饭店就餐丢了包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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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5:04 山西晚报 | |||||||||
本报2月9日热线消息(记者杨晶)今日上午,卢女士打来热线讲述她遇到的烦心事:2月8日,她在饭店就餐后准备离开时发现包不见了。服务员只答复她:“经理不在,我们管不了。” 卢女士认为,饭店应为顾客的财产安全负责,服务员甚至没有提醒她应该注意,饭店应赔偿她的损失。
该饭店的负责人白经理却认为,卢女士是因为自己疏忽丢了包的,饭店已经挂了提示语提醒顾客注意财产安全,说明饭店已经尽到提醒义务了,服务员因工作繁忙没有再次提醒,确实是工作的疏漏,但饭店并不负有赔偿的责任。 太原市盛道律师事务所的杨卉律师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卢女士在饭店就餐,属于在特定区域内享受服务,商家应对其人身和财产安全负相应责任。卢女士可与饭店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