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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严格骗购要退房 房产部门解答经济房销售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5: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前日刊发了《拆迁户可优先购买经济房》,引起了不少市民关注。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房产部门进行了解答。据介绍,由区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2005年6月6日后实行货币补偿的、市政建设和重点工程拆迁困难户,本辖区内优先购买经济房。届时由区政府拆迁管理部门通知并负责审核。

  资格证有效期可否延续

  据介绍,目前购房资格证有效期为24个月。由于前两年经济房上市项目较少,一些手中资格证快到期的市民提出,可否进行续证?房产部门介绍,资格证要到期的购房者,可持证和相关资料到区房产局,如家庭收入、成员等资料没有变化,可申请换证。

  新软件防止重复购房

  目前武汉市房产局已经成功开发了经济房管理软件,对近年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进行网上登记,目前已经登记了35000多户。今后经济房项目进行网上登记时,与该管理系统联网,只要有购房者重复登记,就会有提示。

  经济房销售审核更严格

  从2004年开始,武汉市接连出台了各类销售和管理办法,从经济房的面积控制、购买对象审核、销售、定价等进行了规范。目前经济房项目已经杜绝了前些年与商品房混合开发、购买对象审批不够严格的现象。

  截至去年底,七城区共有11340户家庭取得购房资格,有2300多户家庭在初审就被排除在外,而公示后约有500户也因被举报领不到资格证。

  骗购经济房要退房

  昨日,武汉市房产局通报了一起骗购经济房的案例:汉阳某小区去年经举报查明,该项目在2002年销售时有三购房户骗购:一户是收入证明与实际收入不符;一户购买了两套;还有一户不具备武汉城镇户口。房产部门向开发商下达了退房通知,目前,该案正在等待仲裁。

  根据规定,擅自向不具备资格的家庭销售经济房的,由房产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房的,由房产部门追回已购经济房或由当事人补足购房款,并提请单位予以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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