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冒领妻子存款妻子要向银行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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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5:44 今日早报 | |||||||||
通讯员辛成本报记者陈洋根 早报讯丈夫拿着妻子名下的存折,找了个女人冒充妻子取出了银行的存款,妻子刘女士连连喊冤。可是,当事一方的丈夫已因涉嫌绑架杀人案被执行枪决,另一个女人怎么找也找不到,她只好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认为银行存在过错,应赔偿其损失。
昨天上午,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起存款合同纠纷案(去年10月8日曾开过庭),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调解未果将择日宣判。 刘女士说,2003年8月10日,她在杭州一家储蓄所,以自己的名义开立了一个活期存款账户,存入人民币3万余元。没料到,2004年6月22日她去储蓄所取钱时,账户里的钱却不翼而飞了! 储蓄所告知刘女士,这笔存款已被他的丈夫高某挂失,存折中的钱也在3个月前被其丈夫和一名自称是她的女子取走了。 对此,法庭调查显示,2004年的3月10日,丈夫高某曾持本人身份证及刘女士身份证到存款所在的储蓄所挂失。由于该所规定,存折挂失可由他人代挂,但是补领新存折必须得是本人。因此,高某于3月18日与另一名女子前去领取挂失存单,并由这名女子持刘女士的身份证冒充其妻子,在补领凭证上签上了刘女士的名字。 储蓄所按规定经过审查后,将新存折补给了高某,高某便当即凭存折密码提取了新补的存款9000元,后又在该所的分理处取得1.67万元,并将2.3万元存入了自己的银行卡。 据当时办理此事的营业员回忆,他在负责形式审查时,签字的这名女子与身份证中的刘女士很相似。 对此,银行认为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提钱,妻子不存在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