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买”出精神病 随州一消费者获赔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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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6:1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 文静 报道:因车辆质量问题,随州市一摩托经销商多次与购车者王某发生纠纷,致王某精神失常。昨日,记者获悉,此案经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摩托经销商对王某的精神病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4039元。 据了解,2004年2月4日,王某在随州市某摩托车经销处购买摩托车一辆。购销双方
2005年9月,王某将摩托经销商告上法庭。一审中法庭认为王某因购车余款和摩托车质量问题与经销商发生纠纷,导致经销商强行抢车,经销商行为虽然违法和不妥,但王某没有直接证据充分证明经销商在抢车中使其身体受到损害而导致患精神病,因此判决王某的诉请证据不足,事实不能认定。王某不服,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确认王某的精神病与经销商的打骂行为有直接因果联系,并作出由经销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