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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进人要公开招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6:3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出台专门规定。人事部2月9日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根据《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
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同时,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事业单位招聘不搞考试“一刀切”,而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暂行规定》规定,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暂行规定》指出,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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