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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龄退休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6:3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郑州讯河南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月8日对周香华诉建行平顶山分行劳动争议案——“退休性别歧视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香华的诉讼请求,认为建行平顶山分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无不当。

  周香华生于1949年10月。2005年1月,建行平顶山分行以周香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周香华认为自己应和男职工同龄(55岁)退休,单位的决定与
我国宪法和法律相抵触,2005年 10月 28日向湛河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张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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