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售票服务费不得超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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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6: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8日,铁道部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明确指出,送票费、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代售点售票服务费不能重复收取,每张铁路客票收费不得超过5元。
通知还指出,铁路客票代售、代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名义在铁路客票预定、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 铁道部公安局副局长魏玉增说,这次四部委通知明确规定,铁路的送票费、异地售票手续费、代售点的售票服务费是5块钱,不能重复收费,凡是超过5块的,都属于违法加价。按照这个规定,即使普通旅客加价卖车票也是违法行为。属于倒卖火车票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按照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