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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 要区委常委会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6: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庞惊涛张松)加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锦江区在推行常委会票决干部任免事项之后,进一步扩大了常委会票决的范围。锦江区日前正式制定《成都市锦江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行票决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区委常委会票决,除一些重大的干部任免外,还广泛涉及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经费开支、干部绩
效考评等事项。

  据锦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彬介绍:“办法扩大表决范围,实际上就是扩大了常委会的权力。”办法规定,在票决阶段,区委常委会对上会票决的重大事项逐一进行讨论,会议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对意见分歧较大且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研究论证的事项,可以作出缓议的提议,经与会多数常委同意不列入本次投票表决方案,修改完善后提交下次常委会讨论决定。在事项表决时,与会常委对重大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表明赞成、反对、弃权等意见。投票结束后,在区目督办主任的监督下当场计票,并填写计票结果报告单,经签名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票决结果。

  办法还规定,讨论决定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为有效;每项事项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为通过;票决采取一人一票和无记名的方式进行,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不能委托他人表决。

  据刘彬介绍,2月5日,在区委第163次常委会上,提出了“关于红星路商业广场项目拆迁方案”和“区建设局党组关于采购搅拌设备的请示”两个事项,经过票决,都获得了通过。在昨日召开的区委164次常委会上,由区委组织部提交的“2005年度局级干部年度绩效评优考核方案”也经过票决获得了通过,“效果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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