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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领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7:12 大众网-大众日报

  综合新华社深圳2月9日电深圳《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9日通过政府公报正式实施,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18个文化领域。

  该《经济政策》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的文化领域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
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

  对于具体领域,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在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情况下,非公有资本可投资参股从事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业务的文化企业,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深圳9日还正式出台实施《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该市将分三种类型建立文化产业基地。

  第一类是“企业示范基地”,指依托现有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或机构设立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专业性基地;第二类是具有孵化器功能的“孵化基地”,包括“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

  “文化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等;第三类是具有一定规模,从事文化产业行业培训、人才培养、产业研究的“教学和培训基地”。

  深圳力图通过这三类基地的建设,在五年内建成若干涵盖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传媒印刷、影视音像、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的孵化和培育中心,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平均产值规模领先于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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