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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句口角断送两条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7:15 今日早报

  

  2005年10月5日15时许,辽宁抚顺市一年轻女子驾驶奔驰车压扁了路旁修车摊上的自行车,而后双方因交涉赔偿车子问题发生争执,匆匆赶来的女子父亲连扇修车人几记耳光,并且辱骂追打。一怒之下,修车人持刀刺死母女两人,将女子父亲刺成重伤,逃亡两天后自首。

  2月8日上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面对公诉机关故意杀人罪的指控,神情十分紧张的刘兴伟十分后悔,50岁的他承认杀人事实,而对于部分证人证言表示异议,“我记不清……我解释不清了。”

  虽然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但被告人辩护律师强调,刘兴伟属于正当防卫过当,应减轻或免于处罚。而原告方则提出要求,放弃对两名死者的索赔,除赔偿伤者16万元外,要求判处刘兴伟死刑。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血案回放

  几句口角断送两条人命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2005年10月5日15时许,被告人刘兴伟在抚顺新抚区东公园街凤翔路的小路边摆摊修理自行车时,23岁的女子小丽(化名)驾驶一辆奔驰车撞坏了其修理的一辆自行车,而后刘与前来解决此事的小丽父亲邹某发生争执。刘兴伟被邹某打了几记耳光后,又遭到邹某用修车工具的追打。

  气愤之余,刘兴伟当时离开了现场。此后,为报复又持刀返回,照邹某腹部连刺数刀,将邹刺倒,又向后赶到现场的小丽母亲白某腹部连刺两刀,在小丽打他时又将刀刺向小丽。将母女二人刺死后,刘逃离现场。案发后,刘兴伟于2005年10月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现场

  辩护人称被告人是被逼的

  在辩护阶段,刘兴伟的辩护人陈正国律师指出:“被告人刘兴伟的杀害行为存在重大防卫因素,可以考虑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陈律师的理由是,刘兴伟在案发地连续摆摊修理自行车近10年,一贯为人和善,待人热情。“邹某打修车人20多个耳光,又手持铁器不停追打和向刘兴伟身上抛掷足以致人伤害的撬棍、罗纹钢等凶器,决不是闹着玩的,并在修车人已经连连求饶的情况下,仍不停止侵害。”陈正国认为,“其行为足以构成故意伤害。”

  对于刘兴伟离开现场回来后发生的杀人行为,陈律师称:“被害人邹某父女见到刘兴伟回来,他们仍手持罗纹钢等凶器来打被告人……并且说“叫你认识我是谁”和“见一次打一次”、“你以后就别想在这干了”的恐吓语言。”辩护人称刘兴伟的行为“只是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伤害后果,是一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过当性防卫”。据华商晨报、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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