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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西宁政府及各部门政务更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7:2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今后,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要想了解西宁市政府及各部门的政务将比较容易,因为西宁市出台了《市政府及各部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政府及各部门,可以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依法公开部门政务。

  2月9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上述《办法》,西宁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内容包括: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表彰奖励决定、制定各种规划等政
府行为、政务活动和重要文件、政府重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决定草案等。西宁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主要政务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确定、市场准入、产品检验、特定行为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环境质量状况、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结果、优抚表彰等;救灾款物发放、财政资金使用及审计、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扶贫资金使用等。(记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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