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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互联网服务场所管理办法从本月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7:4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于本月起开始实施,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企业的组织形式,符合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县(区)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院)
、不符合公共场所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含有危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等的信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办法》还对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和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人员等方面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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