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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也免交杂费课本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7:5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2月9日讯 (记者陈成智 实习生邢冠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了、大多数孩子们的课本费也免了,而免除杂费、课本费等优惠适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吗?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得到确认,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按规定到有关学校报名就读时,同样享受这些优惠。

  2004年3月,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
动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所指的农民工子女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

  (二)属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

  (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

  《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接收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范围。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范围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划定范围内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市、县政府要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要在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

  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得到确认,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进入公办中小学时,同样享受免除杂费优惠,在农村(含乡镇)初中、小学就读或经确认属于贫困家庭学生的,同样给予免收课本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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