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质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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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超时驾驶”如何界定? 本报海口2月9日讯(记者 曾苗 )一些读者对《处罚规定(草案)》中的一些条款的可操作性也提出了疑义。 读者宋先生认为,《处罚规定(草案)》五条(七)款规定,违反规定超时驾驶的
“开关车门”难发现 胡先生认为,《处罚规定(草案)》三十三条(四)款规定,乘车人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以10元罚款。这样的规定也很难操作。首先,是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何界定的问题,要是因为开关车门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则可以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其他规定来处理。但是在没有发生事故的情况,如何界定其已“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很难界定。另外,“开关车门”是频繁的经常性行为,但也是瞬间动作难以发现,也就是说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不大,会影响到法的严肃性。 列队行走不符实际 王小姐认为,《处罚规定(草案)》三十二条(五)款规定,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处以5元的罚款。这样的规定很不符合实际情况。第一,一般行人都不会在道路上列队行走;第二,根据日常生活来看,在道路上列队行走的一般是一些学校、单位等组织的一些活动,如组织学生去打扫卫生等,要是影响道路通行的话,应该进行提醒和教育,而不是罚款。所以这样的规定不太符合实际,应该删掉或者加以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