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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高速通过漫水路段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2月9日讯(记者纪燕玲 曾苗)本报关注《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的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不少细心市民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挑”出了平日人们忽视的违法行为,希望能通过本报提醒大家注意。

  李先生说,《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第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可以处20元罚款,这真让人“解气”。作为一
名行人,在下雨天路过积水地方时,过往的机动车从来就不会减速,有的驾驶者还故意加大速度,溅起的水把行人都弄湿了,这虽然是驾驶者的道德问题,但通过一定的处罚肯定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李先生同时也说出了自己的担心,当发生这种行为时,能不能及时地给驾驶者予以处罚。

  此外,一些读者还表示,看了《处罚规定(草案)》才知道,原来一些市民已经习以为常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如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处以50元的罚款。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处200元的罚款。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将身体任何部门伸出车外的;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处罚10元。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10元罚款等等。

  唐小姐说,她为了省油,从来都是在下坡时空档滑行,不知道这是违规行为,此次她经过了解也得知这种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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