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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次规范医疗废水排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1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俞刚)西安市首次规范医疗废水排放,要求各医疗机构采取切实有效的工程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医疗废水进行消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有人买卖医疗废物、胡乱排放医疗废水污染环境,可拨打投诉电话举报(029)82403822(上班时间)、12369。

  针对西安市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和医疗废水的污染治理中存在的
问题,从即日起至3月10日,西安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专项整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西安市副市长杨广信“挂帅”。

  目前西安市在医疗废水处理方面还没有规范的管理和监测办法。本次整治首次提出,西安市所有二级(包括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成规范完善的医疗废水自动加药消毒设施,其排放废水中的细菌类指标达到相应的国家废水排放标准;在2007年年底前,通过建设医疗废水的综合处理设施,全面达到国家要求的相关标准。其他医疗机构,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相关的规范和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的工程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医疗废水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在医疗废物整治方面,主要检查西安市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交接等环节是否规范,是否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医疗废物登记管理制度,是否执行了专人或专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了相关培训制度,是否执行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重点是对中小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卫生院、门诊部)及

宠物医院等单位进行检查、规范,从源头上控制医疗废物的流失。

  同时,环保和

卫生部门还将对全市范围内废品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检查,杜绝废品收购站点违法收集、买卖医疗废物;全面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确保安全规范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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