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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不影响办案进展被两规者可与家属会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1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勇钢)近日,省纪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使用“两规”措施的同时,要保障被“两规”人员的合法权利。比如,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被“两规”者可允许和家属通信、通电话及会面。

  据悉,文件强调要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障被审查人员
的合法权利,对被审查人员在生活上要给予关心和照顾,患有疾病的要及时提供治疗,适当安排健身活动。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可允许被“两规”者通信、通电话,与家属会面。要坚持文明办案,尊重其人格和民族习惯,严禁对被审查人员逼供、诱供、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对被审查人员提出的申诉,要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回复。

  同时,省上要求各级有权使用“两规”措施的纪检机关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精心挑选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强、有一定业务能力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加“两规”工作,对不适合办案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各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使用“两规”的情况负总责,使用“两规”措施案件的办案负责人是保障安全第一责任人,每个办案“两规”地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另外,上级纪委将不定期地对使用“两规”措施的案件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在“两规”期间发生

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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