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哪儿受电磁辐射影响定期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52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通讯员党金生】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为了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于 2月 1日起正式施行。市环保局今后还将组织建立本市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发布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届时,市民坐在家里就能知道周围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了。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电磁辐射并没有人们想像的那样可怕。广播电视设施
、无限通讯设施等发射的电磁波,都通过了环境质量评价,并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所以,生活在它们周围并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另外,为了让电磁辐射不至于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磁辐射项目与周围建筑物之间一定要达到规定的防护距离。

  该《办法》要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在 24小时内上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市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还要制定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