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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建城市马路5年内不得“开膛破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52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重庆2月9日电(记者朱薇)今天挖了路铺设水管,明天又挖开铺设电缆……人们用“拉链马路”来形容这种道路反复开挖的现象。为了整治这种令老百姓饱受困扰的城市病,重庆市政府近日作出决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5年内不得开挖,而大修的此类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

  据悉,重庆市财政局、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波动情况,根据道路竣工时间
按年依次递减的原则,依法调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项目中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赔偿标准,而排危抢险工程按最低赔偿标准交纳赔偿费。此外,仅有“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才能在道路竣工后又申请开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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