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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发布有关规定 领导亲属不得应聘五类岗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52 温州新闻网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等情形,属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公示7至15日

  人事部9日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今年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根据《暂行规定》,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拟聘人员应公示7至15日

  事业单位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根据《暂行规定》,今年起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试、考核;身体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暂行规定》还提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违反纪律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暂行规定》,对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行规定》提出的违规行为有: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违反《暂行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暂行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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