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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被指违反宪法将暂缓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59 金羊网-新快报

  北大教授上书激烈反对

  新快报讯据昨天出版的最新一期《法律与生活》报道,2005年12月29日,在10月正常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并没有按预期程序,出现在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审议项目之列,“这就意味着,2006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它不会被提交表决了”,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更明白地说,草案的被通过,至少又被推
迟了一年。”

  北京大学民商法教授尹田(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物权法》起草工作因此被搁浅,将会引起整个民法典制订进程的停滞。”

  违宪之争

  尹田教授告诉记者,《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要对所有合法财产,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财产,都要进行平等地保护。之所以在《物权法》中没有写进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是因为对于国家财产的保护,《宪法》已经做了明确规定,《物权法》只是一个部门法,没有必要去重复《宪法》的规定。他举例说,《刑法》规定盗窃罪,在定罪时,可不可以因为盗窃的是国家或者集体或者私人的财产而有不同的对待呢?当然不行,难道我们可以就此认定,《刑法》违宪吗?

  尹田教授所辩称的《物权法》并没有违宪,主要是针对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所说的《物权法》“鼓吹私有制”。2005年8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了长达六千字的公开信,在此之前,他曾向中央写信,认为《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违宪的产物”。

  保护富人还是保护穷人

  巩献田教授认为,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讲平等,就是要乞丐的要饭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不是劳动的平等,而是资本的平等。

  对于巩教授这一质疑,杨立新教授说,贫富分化不是《物权法》的问题,是社会本身的问题。而尹田教授认为这其实体现了一种仇富心理。他说,《物权法》的任务是保护合法财产,财产分配的问题不是由《物权法》加以规定的,是国家政策制度的任务。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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