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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长沙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08 长沙晚报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湘组[2006]7号文件精神,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200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法院工作人员28名(其中聘任制书记员6名),招考检察院工作人员17名。(具体计划如下)

  法院检察院单位名称审判人员综合文秘聘任制书记员单位名称检查业务综合文秘计算机天心区1岳麓区4岳麓区21雨花区4雨花区11长沙县4长沙县11望城县312望城县2浏阳市4浏阳市31宁乡县6宁乡县3合 计2116合 计953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要求:报考法院工作人员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以及截至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现在法院从事书记员或速录员(包括在编工人、临时工)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以及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现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现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限报本市州的职位。

  3.一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06年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上职位学历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也可以报考,但2006年7月31日前没有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不能录取。

  4.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报考审判人员职位的,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取得B证并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生除外)。报考检察业务职位的,一般应为法律专业。报考计算机职位的,一般应为计算机专业。报考综合文秘和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专业不限。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检察院各职位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集中报名时间定于2月25日至27日。报考长沙市法院系统的,报名点设在长沙市曙光中路289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7楼;报考长沙市检察系统的,报名点设在长沙市溁湾镇新民路6号长沙市检察院6楼。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审判人员职位的考生可按顺序选择填写该职位的三个招考单位作为报考志愿。报考人员须填写《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张打印)一式二份,提供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报考审判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5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司法厅(局)出具的证明和成绩单。

  2.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请直接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为2月27日至3月2日。初审合格的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届时需提供有关资料原件。

  3.按照有关规定,考生须交纳考务费每科50元,共150元。四、其他事宜具体招考职位及条件可查询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长沙市委组织部先锋潮网(http://www.xfc.gov.cn)或拨打查询电话:

  0731-5798284、5798286(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731-8835210、8835243(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2006年2月10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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