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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缩短土地承包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08 长沙晚报

  本报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全面完成土地延包任务,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994年以来,我省开展了以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为主要内容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以下简称土地延包),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地方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偏差或缺陷。通知要求,要正确处理部分农民要求重新承包农村土地的问题,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
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对因弃耕抛荒被村组收回承包地和按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应当承包土地而没有承包土地的农户,应依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但均不得再弃耕抛荒。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耕地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土地承包期。对耕地承包期没有达到30年的,要按照30年不变的规定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等人员的农村土地承包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乡规民约的名义侵害农村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衍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对农村婚嫁妇女和入赘男子没有落实承包地的,要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在校或待业的大中专学生、农村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原购买城镇户口的人员(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除外)、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人员、没有由乡村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和无承包经营能力户,都享有平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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