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鼓励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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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11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婷娟) 昨日,长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杰透露,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鼓励政策已经出台,原面积不足49平方米的补到49平方米,差额部分被拆迁居民只拿建筑成本(650元),同时产权归己。 据悉,长春市已经确定三年改造完成108块棚户区,拆除房屋面积713万平方米,改造将涉及人口34.9万人,今年拆迁面积完成240万平方米。
政策公布板 1.对回迁房屋、定销商品房实行优惠开发政策,土地实行划拨,行政事业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2.房屋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面积不足49平方米的补到49平方米,差额部分被拆迁居民只拿建筑成本(650元),同时产权归己。3.体现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等值原则。4.每个城区都要按照规划建设两个左右定销商品房项目,使选择货币安置的群体能够买得起房、买得到房。(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