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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14 海峡网-厦门日报

  全国人大内司委在厦举行立法调研座谈会

  本报讯 (记者 黄圣达)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内司委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在厦征求了我市各界代表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何椿霖表示,厦门的代表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完善将起到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2年开始实施,14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事宜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昨日,我市与会代表从各自工作中遇到的案例出发,对该法的修改提出了许多建议。有来自高校的法学专家指出,儿童权利除了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以外,还应强调“家庭生活权”;有来自中小学的老师表示,不少学校附近都有商家经营“三无”产品,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希望法律能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及时查处不良商家;有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法官指出,对于一些刑释解教或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学校方面不应歧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明鑫主持座谈会。(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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