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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检察院:“减刑三审”,让积极改造者早出高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15

  冬日阳光给看守所带来了融融暖意,江西省新建县留所服刑人员万建国正打着包准备回家。因获减刑,他提前4个月告别了服刑生活,他一脸笑容地对记者说:感谢检察机关!

  万建国原是南昌市某事业单位职工,因诈骗罪被判刑。由于新建县检察院2005年推出驻所检察“减刑三审”制度,他凭借自己的良好表现获得了减刑机会。

  去年,新建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提请减刑环节检察监督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他们先后4次与看守所磋商协调,形成3个关于规范留所服刑人员减刑工作的会议纪要,确立了以“奖励审核”、“名单审查”和“呈报审定”为内容的“减刑三审”制度。驻所检察监督的深化和细化,使看守所提请减刑程序步入规范化。新建县看守所去年两次报请减刑的9人,都是像万建国一样的积极改造者。

  以深化减刑领域检察监督为切入点,该院围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着重于未成年人分管分押、所务公开、在押人员财物保障以及构筑超期羁押“防火墙”4个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监所检察工作。

  走进新建县看守所值班室,当班民警一个不少地端坐在那里,提审登记本、换押登记本、代保管物品登记本等整齐摆放在他们面前。记者对换押登记本颇感兴趣,民警解释说,2005年4月南昌市正式实施《换押证》制度,但一些办案单位往往不按规定来办理换押手续,致使看守所无法及时掌握每一位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为此,看守所会同驻所检察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使办案单位重视换押制度,配合看守所避免超期羁押案件发生。每个监室外都有一个醒目的换押登记公示牌,在押人员和责任民警的情况一目了然。

  记者注意到,监室内每个在押人员的床头都有一个存折模样的东西——这是看守所为规范在押人员财物管理制作的“储金卡”。在押人员亲属存入的所有财物在该卡上都有记录,非经在押人员本人签字,任何人不得动用其“储金卡”上的财物。

  看守所所长熊全伟告诉记者,看守所每项新规章制度的出台,都凝聚了驻所检察人员的心血。2005年看守所收到检察室关于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检察建议11件,采纳后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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