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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婚,“风花雪月”的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30 解放日报

  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和陌生人来一场虚拟结婚,甚至能在网上生儿育女、操持家务。这,正是时下在一些人中间悄然流行的网络婚姻。

  网婚,让现实生活中神圣、严肃的婚姻大事成了供人消遣的游戏,也令我们社会的道德和法制建设,面临新的课题。

  背景痴迷网婚,夫妻反目

  “什么时候为我生个孩子?”“你今晚穿什么睡衣?”别以为这是现实生活中某对夫妻之间的甜蜜对话,这其实是网上某个虚拟婚姻社区里一对熟悉的陌生“男”“女”的问答。

  时下,继“网恋”之后,互联网上又出现了虚拟婚姻。这些网上夫妻,在现实生活中或许压根儿就不认识,或许相隔十万八千里,但在网上,他们却称妻道夫,诉不尽的衷肠。他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喜帖”、“办喜宴”、“拜天地”、“闹洞房”,可以在网上“结婚安家”、“生儿育女”、“过小日子”。日子过不下去了,他们甚至还可以“离婚”、“再婚”。

  从2000年3月一家网站开办“虚拟家庭”以来,国内不少网站陆续开辟了虚拟婚姻的社区。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有数十万人在网上“结为夫妻”。网婚的实践者中,既有刚刚进入青春期的中学生,也有年届不惑的中年人,既有进入社会不久的普通打工者,也有收入不菲的白领。登录相关的网站,每天都能看到新的“结婚”公告;每逢节假日或周末,网上的聊天室里更是充满了“闹洞房”的喜庆气氛。

  然而,伴随着网婚的悄然流行,现实生活中夫妻反目、家庭破裂等纠纷也越来越多。

  几年前,林女士装了一台电脑,并在小区内率先申请了宽带上网。一下班,林女士与丈夫就一起在网上聊天,好不自在。时间一长,她对聊天失去了兴趣。但丈夫张先生从此迷上了网络聊天。令林女士奇怪的是,丈夫每天上网的时间越来越长,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还很神秘地聊到深夜。

  一个偶然的机会,林女士终于发现丈夫已在网上和一名“女子”“结婚”两年多了,还共同抚养了一个孩子。东窗事发后,林女士感到丈夫对自己不忠,为此夫妻之间争吵不断。最终,林女士以“重婚罪”将丈夫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得到精神赔偿费。

  类似的个案并不鲜见。结婚还不到一年的倪小姐要求律师代理其离婚。原来老公在网上和一个连面都没有见过的“女人”“结婚”,居然还有了“孩子”。倪小姐大怒:我非和他离婚不可!另有一对新人即将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婚纱已挑好,客人都来了,新娘却突然变卦,宣布取消婚礼。原来,新郎在网上跟好几个“女人”谈情说爱,“结婚生子”。新娘表示:“和别的女人共享一个‘老公’,我受不了。”

  网婚对那些涉世不深的年轻人,更是充满诱惑,危害尤甚。

  “你有几个老婆?”“5个,你呢?”“我有8个!”这是网吧里一帮十四五岁男女学生的对话。他们在网上,有的“一男娶多妻”,有的“一女嫁多夫”。前不久,某地破获一起群殴伤害案件,斗殴双方都是在校中学生,案件的起因竟是因为网上婚姻的“第三者插足”。而某地的一名初一女生,更是在“网婚”半年后欲与“老公”私奔,幸亏其亲戚在火车站偶然发现,才把她拦了下来。

  说法法律监管,莫留盲区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其婚姻关系才能成立。从这一点来说,网婚并不符合《婚姻法》的要求,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也不具有法律上所认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网婚者没有重婚之嫌,不会构成重婚犯罪。

  但不可否认,时下的网婚已超出了一般游戏娱乐的范畴,与人们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基本法律原则产生了某种冲突。那些热衷于“E来E去”的网婚者,或是逢场作戏地“卿卿我我”,或是口无遮拦地谈论“性”事,这无疑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其做人的准则、对家庭的责任以及对爱情的忠贞。

  值得注意的是,网站提供的虚拟婚姻,几乎包含了所有的婚姻要素,唯独没有“责任”在内。而现实生活中,结婚是要承担起责任的。因为责任正是婚姻幸福的核心。我国《婚姻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忠诚,即意味着一种责任承担,这种责任包括夫妻双方行为上的忠诚和情感上的忠诚两个方面。从这个角度而言,已婚者搞网婚,无疑是对现实婚姻的迷失、偏离甚至是背叛。

  对于青少年而言,这种允许他们自由选择“情人”,或者随心所欲地结婚、离婚的网上婚姻,只会让他们曲解婚姻的本质,对其生理、心理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此外,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虚拟性,也不乏用卑鄙手段满足一己贪欲者,利用网婚名义骗财骗色。凡此种种,都明白无疑地告诉人们:网络婚姻,弊大于利。

  有鉴于此,一些有识之士纷纷呼吁,立法机关应高度重视这一立法盲区。在前不久上海召开的“两会”上,这一话题还引发了一些代表、委员的热烈讨论。市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卢汉龙建议,网站也应该和电视、电影、游戏一样采取分级制度。对网络婚姻、网络同居这样的网站,不妨设立会员许可,设定年龄限制,通过实名制进行登记、监管。

  市政协委员张新华指出,网络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尽管它是虚拟的,但却可能在现实社会引起对应。不良的网络行为很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引起不良反应,因此,应加强对网络世界的法律监管。他说:“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为,可以通过网络扩大影响,有时远远超出我们的估计,并且会在现实中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甚至是行为,因此应该对网络世界进行综合治理,既包括法律监管,也包括网络道德规范。”

  本报记者 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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