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事业单位进人要公开招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30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 吕诺)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出台专门规定。人事部9日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根据《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凡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均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确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时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暂行规定》规定,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 吕诺)根据人事部9日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根据《暂行规定》,今年起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试、考核;身体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暂行规定》还提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 吕诺)今年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这是人事部9日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提出的要求。

  根据《暂行规定》,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