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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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3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 邱红杰)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颁布施行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窦玉沛说,这标志着我国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将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维护。 根据公民利用档案的需要,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