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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3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 邱红杰)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颁布施行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窦玉沛说,这标志着我国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将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维护。

  根据公民利用档案的需要,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
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据民政部介绍,这是考虑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能满足子孙三代人的需要。为慎重起见,办法规定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按程序进行价值鉴定,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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