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百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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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39 石家庄日报 | |||||||||
据新华社电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颁布施行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将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维护。 根据公民利用档案的需要,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对于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办法也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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