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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另一种剥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45 中国环境报

  陈谦

  把财富留给自己,把污染留给群众。做着这样损人利己的事情,居然还自诩为当地农民带来了实惠。

  这是一种剥削,为了敛财和暴富,剥夺他人的环境权,剥夺他人的健康权,甚至剥
夺他人的生命权。

  国家明确规定,在企业进行收购和重组的过程中,必须对污染进行治理,确保老污染源得到有效防治并且不产生新污染源,不出现污染转移。

  然而湟中化工厂几易其手,欠账不仅未还,反而变本加厉,使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究其原因,钱在作怪。企业和老板出于对财富的极度渴望,抛弃了社会责任,抛弃了公民义务,抛弃了良知道德,不择手段地以牺牲公众环境权益为代价巧取豪夺。

  附近居民在厂中打工一年能挣好几千元,厂方颇为此自豪,自以为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增加了当地农民收入。然而,环境破坏给发展带来的伤,岂是区区几千元能治疗的,环境污染给生活带来的难,岂是区区几千元能弥补的,污染危害给生命带来的痛,又岂是区区几千元能承载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致富必须建立在不损害他人和公众、社会利益的基础上。

  做环境的吸血鬼,最终将落得人人喊打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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