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看板:企业技术创新需地方法规助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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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51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曲静 提案人:民建省委 提案背景
随着“工业强省”和“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尚未真正确立;技术创新的经费投入低;缺乏鼓励技术创新的制度体系;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脱节;企业技术创新型人才严重不足;技术创新缺乏社会合作等等。 提案意义 出台适合我省省情的企业技术创新法规。一方面可以给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还可以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创造出必要而规范的环境条件。 建议 1、企业技术创新立法应早日纳入日程,制订规划。 2、地方性法规要对企业技术创新各个环节做全面而系统的规划,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引导和保障体系,将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地方性法规要明确规定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研究开发、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 4、地方性法规要对企业、政府、社会中介在技术创新中的地位与关系进行合理界定。 5、地方性法规要设立技术创新基金,使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有充足的资金保证。 6、地方性法规要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避免科技人才资源的浪费与不合理配置。 7、地方性法规要明确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的经费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