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假冒商标 指使弟弟替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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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5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2005年度“全国工商部门十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浙江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公安部督办的温州郑胜芬假冒“ZIP鄄PO”案,日前由瓯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郑胜芬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弟郑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起,被告人郑胜芬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在瓯海区娄桥街
案发后,郑胜芬指使其弟郑某到公安机关冒认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去年8月26日,经瓯海公安机关审讯,郑某最终承认代替其兄郑胜芬冒认违法行为的事实。徐越张斌何荣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