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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假冒商标 指使弟弟替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5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2005年度“全国工商部门十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浙江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公安部督办的温州郑胜芬假冒“ZIP鄄PO”案,日前由瓯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郑胜芬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弟郑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起,被告人郑胜芬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在瓯海区娄桥街
道一厂房内生产标注“ZIPPO”字样的打火机,并于去年2月,以每只3元的价格将其中480只交由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的朱某代销,后收取货款1440元。去年3月15日,工商部门在其加工场仓库里查获假冒“ZIP鄄PO”打火机32980只,半成品(外壳)6000套。去年4月份,郑胜芬又将剩余的300只假冒“ZIPPO”打火机以每只3.2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收取货款960元。

  案发后,郑胜芬指使其弟郑某到公安机关冒认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去年8月26日,经瓯海公安机关审讯,郑某最终承认代替其兄郑胜芬冒认违法行为的事实。徐越张斌何荣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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