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回避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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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今年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这是人事部9日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提出的要求。《暂行规定》要求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
■信息公开 进人面向社会发招聘信息 根据《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均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过程公开 违反招聘纪律要追责 根据《暂行规定》,对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 根据《暂行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结果公开 对拟聘者应公示7至15日 根据《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公示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履行的程序之一。今年起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试、考核;身体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暂行规定》还提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