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性别歧视案 原告一审判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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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8日对周香华诉建行平顶山分行劳动争议案——“退休性别歧视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香华的诉讼请求。 生于1949年10月的周香华退休前任建行平顶山分行出纳部副经理。2005年1月,建行平顶山分行以周香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周香华认为自己应和男职工同龄退休,单位要求自己55周岁退休的决定与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建行平顶山分行的决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并无不当。周香华认为被告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决定违背了宪法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要求予以撤销的理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