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责任人即使已离职也要严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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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39 青年时报 | |||||||||
据新华社电2006年中央企业将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对由于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不论发生在什么时间、责任人是否离职都要严肃追究,并予以相应处罚。 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的《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中规定,凡有不良资产的中央企业都要针对不良资产管理开展效能监察。
来源:青年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