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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技规划纲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40 汉网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作出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新华社9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决定。

  决定指出,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国务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这一纲要立足国情、面向世界,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
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央确定,全面实施《规划纲要》,经过1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决定强调,实施《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深刻认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完成这项任务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决定认为,新时期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这一方针,是我国半个多世纪科技事业发展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面向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抉择,必须贯穿于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决定指出,实施《规划纲要》,体制机制是关键。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知识创新体系。要深化国防科研体制改革,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要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中央与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机结合,促进区域内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要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决定说,为确保《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必须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相互协调,形成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

  决定强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项极其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事业。

  决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站在时代的前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出色完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各项任务。

  决定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行动起来,广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行动起来,社会各界行动起来,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继承和发扬“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奋发努力、扎实苦干,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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