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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生活有了保障 绍兴: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55 检察日报

  浙江省绍兴县从2003年开始推行农村“三有一化”改革,采取改现金为社保、改资产为股份、改失地为有业、改村落为社区等方法,使被征地农民依法获得“有保障、有股份、有技能”和“农村社区化”的待遇。截至2005年底,绍兴县累计有13万余失地农民参加以土地换社保,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和生活补助;有88个村的10万余失地农民成为集体资金的股东;2万余失地农民参加了技能培训。“三有一化”改革,涉及大量的公共资金,为了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能够落实到位,防止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也跟踪盯紧了一些不法分子的
蠢动。

  2005年10月9日,一封举报信送进了绍兴县检察院。举报信反映本县柯桥街道双川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平志华挪用居委会1000万元土地补偿款给某私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看到“土地补偿款”这五个字,检察官立即开始了调查。

  检察官取得了房地产公司与居委会的部分往来账目。账面反映,2004年4月间,双川居委会与某房地产公司资金来往频繁,十多天内往来资金竟有500余万元,极不正常。检察官认为双川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平志华和居委会文书盛继军有挪用公款的重大嫌疑。

  去年11月7日,绍兴县检察院对平志华、盛继军依法立案侦查,随即调取了相关书证。平志华、盛继军和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袁某分别被传唤讯问。面对证据,平志华等人很快供述了挪用公款的事实:2004年2月,双川居委会25亩集体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款共5000余万元。居委会一下子多了这么多钱,立即被房产商袁某盯上了。袁某找到平志华、盛继军,称自己开发房产正缺资金,要求“借用”一下这笔款,并许诺给予一定的“好处”。在利益的诱惑下,平志华、盛继军先后5次将居委会账户内的2000万元转到了袁某房地产公司账户。到2004年9月至2005年3月间,袁某才陆续把款归还。袁某分别送给平志华和盛继军“好处”80万元和50万元。

  去年11月22日,平志华和盛继军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绍兴县检察院依法逮捕。今年1月22日,此案侦查终结。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用法律手段保护农民利益□浙江省绍兴县检察院检察长裘霞

  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这起挪用公款案件,不仅仅在于保护了失地农民的“命根子”,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以法律的手段保障了改革措施的贯彻实施。

  绍兴县的“三有一化”改革是为了解决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失地农民“瓶颈”问题而推行的改革措施,对于保证农村的稳定与和谐,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社会的稳定、和谐,不仅需要政府的作为,更需要法律的保护。作为检察机关,我们就是要依据法律保证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去年一年,我院已经办理此类村级组织工作人员侵害土地征用补偿款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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