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进人要公开招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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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2:22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出台专门规定。人事部9日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暂行规定》明确,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暂行规定》指出,事业单位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暂行规定》还提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暂行规定》要求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暂行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