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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冷硬横”要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2:38 扬子晚报

  深圳讯《深圳市公安机关警务工作问责规定》已于本月起开始试行。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生硬、蛮横,首次被警方列入了问责范畴。在37项问责行为中,其中25项为民警在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中的问责行为,比如,对报案、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生硬、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等。另外12项为在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责行为,比如存在“冷、硬、横、推”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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