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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保首案开庭 市医保中心坐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3:38 云网

  结果:病人家属输了官司

  因怀疑医保中心扣留治疗费用,认为医保中心制定的相关医保政策违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职工将昆明市医保中心告上法庭。此案成了云南医保第一案。昨天,西山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医保中心的行为并无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行政侵权的情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保病人家属状告医保中心

  樊某的父亲是国电阳宗海发电公司一名老退休职工。据樊某说,其父患有鼻癌已8年,按国家医改政策,可以申请办理《特殊疾病就诊证》。可是经昆明市医保中心审查后认为樊某父亲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之后樊某父亲先后5次住院治疗,最后于2004年4月20日病逝。

  父亲去逝后,樊某认为市医保中心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父亲曾在2003年1月1日就申请办理过《特殊疾病就诊证》,可市医保中心拖着不办,致使父亲因无力承担巨额治疗费而延误了治疗时机。樊某因此将市医保中心告上法庭,索赔2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此外,樊某还将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樊某状告市医保中心行政不作为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医保中心拖延办理《特殊疾病就诊证》;二是怀疑医保中心逃避支付治疗费用。对这一怀疑,樊某说经他多方调查了解到,市医保中心和医院之间都会签订一个《总量控制、定额结算、节约奖励、超支补贴的结算办法》,这个不合理的结算方式迫使医院在为患者施治时“缩手缩脚,缺斤少两”,影响到父亲的住院治疗。

  病人的死与医保中心无关

  去年10月11日,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官司,市医保中心首次作为被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樊某父亲自1998年8月26日住昆医附一院后,已近5年无放疗、化疗及抗肿瘤治疗史,第三人未能提供樊某父亲两年内治疗鼻腔癌的病历、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等资料。樊某父亲申办《特殊疾病就诊证》时,被告审查后认为第三人为樊某父亲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故不予办理,并将不予办理的原因明确告知了第三人,同时说明只要申办资料齐全即可办理。2003年9月,樊某父亲因鼻腔癌住院治疗,樊某再次要求被告为其父办理《特殊疾病就诊证》,鉴于当时樊某提供了医院病情证明等相关材料,被告于同月26日为其办理了《特殊疾病就诊证》。法院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符合规定,并无不当。2004年4月20日,樊某父亲因鼻腔癌治疗无效死亡,与被告是否为其办理《特殊疾病就诊证》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故此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樊某所说的“不合理”结算方式。法院认为,“结算方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无不当。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为樊某的诉讼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了樊某的诉讼请求。(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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