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法院积极调解见义勇为市民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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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4:02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四年前,为同事打抱不平的市民刘先生被歹徒打成重伤,逃亡的歹徒在去年终被抓获后,在南山法院的努力和积极调解下,刘先生不仅在去年年底获得了“治安勇士”的称号,而且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获得了2万元的赔偿金。日前,南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7年,同时支付赔偿金及医疗费共8万余元。2002年6月15日夜里,被告王某与几名同伙喝酒后,在马路上拦住了两名女子,并对她们进行调戏,包括刘先生在内的几名同事随后找到四个人理论,在争执中刘先生被打伤。后经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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