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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再评诚信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4: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中山讯中山市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昨天宣布:中山市益华百货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被评为2005年度“中山市诚信单位”。

  中山市自2004年开展首届“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目前已经有1064家企业自愿成为“诚信加盟单位”,196家诚信经营的企业被评为“中山市诚信单位”。据介绍,评选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无偿为原则,由“诚信加盟单位”自愿申报。参评条件包括严格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当年没有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罚过,三年内没有因重大违法事件被处理过,依法纳税,消费者依法投诉解决率100%,生产企业主动设立产品回收制度,商业企业有严格的商品准入制度等。“诚信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均须参与年检。(潘林杨亦辉)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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