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订车后反悔 未履行合约无权要求收回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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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4:3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随着买车热的升温,市民在购车时与车商发生的摩擦与纠纷也正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情况是,在交了购车定金后,出现意外情况而不能买车时,车商不由分说便将定金扣下,不返还给消费者。出现这种情况时,消费者该如何应对呢?记者请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宏伟给予点评。 【事件】年前,市民张先生来到南京大明路上一家汽车销售4S店。一番挑选后,他
不过,就在销售小姐在年前打电话告诉张先生,他要的车已经到货时,张先生却不好意思地说:“钱没有凑齐,能不能放着先不买,等年后吧。”初八刚上班,张先生就来到店中,解释了原因:“我原本是想买台车开回家,过年时炫耀一把,谁想到年前没凑够钱,现在钱是够了,但是也没必要这么冲动买车,我不想买了,麻烦你把定金退给我吧。” 张先生的要求遭到了店方的拒绝。店方称,既然交了定金,不是因为店方的原因,就不该退钱。双方立刻产生不快。目前,张先生仍在与店方交涉。 【点评】汽车销售中的定金,应视为担保法中的“订约定金”,也就是保证合同能够得到履行的定金。当双方最终未能签订合同时,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决定定金的处理方法。张先生与汽车公司最终未能签订合同,是由于张先生主观意志上的原因,尽管这个主观意志看似有些情理,但是根据合同法,他无权要求收回定金。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汽车公司在收取定金后,到厂商处提货,这当中付出了劳动,产生了风险,而最后交易未果,汽车公司当然有一定的损失,这个损失,自然应当由张先生的定金来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