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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高法司法解释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4:33 新浪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则有关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争议。按照该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用通俗的话来说,如果是年龄在14岁至16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没有严重后果,就不是犯罪。您对此如何看,欢迎参加新浪调查:

    

1.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算不算犯罪?
该行为侵害了刑法保护的特定人的重要权利就是犯罪
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应认为是犯罪
说不好


2.您如何认识高法的此次司法解释?
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该规定容易误导社会,可能激发犯罪
有积极意义,但措辞应修改


3.为何此次司法解释引发争议?
部分人思想保守,对新生事物抵触
措辞有待商榷,容易产生误导
社会各界对法制关注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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