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可扩大到民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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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最高法院允许独立设置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粤法新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昨日于广州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说:“只要有利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后条件具备的人民法院可以设置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
沈德咏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国各级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组织机构应当保持多种模式并存的格局。目前设立在刑事审判庭内合议庭模式的少年法庭,仍然是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最基本、最普遍的组织机构模式;近年来一些法院还设立了综合审判庭模式的少年法庭。沈德咏表示,在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基础上,只要有利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审判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今后条件具备的人民法院可以设置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此前在《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大城市进行建立少年法院试点的建议。记者从昨日会议上了解到,最高院和部分省高院要进一步针对设立少年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论证,为将来开展试点建立少年法院工作创造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在为此次会议发来的《贺信》中表示,希望各级法院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及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批示要求,以少年审判机构的改革为先导,促进和带动少年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辩护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管理教育等系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出席了会议。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