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规定事故死亡1人罚交警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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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4:56 新华网 | |||||||||
如果在路面执勤时候发生一起交通死亡事故,该交警就要被扣罚400元;如果死亡事故与交警执勤时指挥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其扣罚金额则为800元。相应的,当天值班的大队领导、支队领导以及指挥中心民警都要受到相应的扣罚。不仅如此,年底考核、评优、评先进,以及入党、评干等都要与此挂钩。 据青年时报报道,这个考核制度,在高速交警总队湖州支队推行一个月以来,引发争
说实话,压力真的很大 “领导的出发点是好的,想以此提高我们的警戒性,执勤时更认真、更到位,从而做到更好地压减事故。不过,说实话,我们压力真的很大。因为交通死亡事故的发生除了很多必然性的因素外,还存在一定的偶然性。”高速交警总队湖州支队的一位警官这样说。 “措施出发点是好,控制交通的结果上看也是好的,但是可能会对警察的职业心理上造成太大压力,从长期的人力资源管理上来说,或许会是损失。”浙江省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这么评价。 这样的争论在交警中还有不少。 已有两位民警受罚 湖州支队支队长金伟祥认为,制定这项制度,主要目的不在于罚钱。去年,湖州高速境内交通死亡人数为37人,而湖州高速交警支队的民警有55人,若按今年的考核制度来,平均一人罚不到一次。 “尽管交通事故存在偶然性,但至少70%是可防的。去年,从高速总队下达的指标看,我们湖州高速交警支队在压减死亡事故上已达到优秀,但死亡人数比前年仍有提高。”金伟祥说,只有调动每一位民警的工作热情,在其当班时间内尽量做好事故的防控工作,那么压减事故就不会成为一句空话了。 考核制度推出至今,该支队已有两位民警受罚,“如果连续3次或3次以上,在一位民警当班时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那就说明他的工作态度有问题。”金伟祥说。(作者 陈小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