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前放完手中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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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6:1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蔷)今天距离五环内禁放烟花爆竹(正月十六零时)还有两天,市烟花办提醒市民,在正月十五前应将所购买的烟花爆竹燃放完毕,准备撤销的销售网点不得私存烟花爆竹。如果市民没有燃放完花炮,正月十七有关部门将在全市举办“爆竹迎新春,福娃迎奥运”烟花爆竹换纪念品活动,市民可拿剩余的烟花爆竹折价换领具有特别意义的纪念品。详见第16版
网络编辑:赵志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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