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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刹车摔伤乘客 公交公司赔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6:1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王艳)因公交车司机突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于女士因站立不稳而摔伤,之后于女士以公交公司未保证承运安全致其摔伤为由,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已依法判决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于女士误工费、护理费、残赔偿金、继续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

  于女士乘坐公交车回家时,扶着拉手站在车厢内。此时公交车突然急刹车,于女士
由于站立不稳倒在车厢的地板上。车内另外一名乘客也因此摔倒,身体压在了于女士的腿上。后于女士经医院诊断为,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并住院治疗。而公交公司虽然支付了手术费用,但没有赔偿于女士的其他费用。

  法院审理后查明,于女士受伤是因为其所乘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紧急刹车导致于女士摔倒在车内并受伤。于女士经医院治疗出院后一直在家休息并由他人护理到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她的伤情鉴定赔偿指数为20%,并需要进行取内固定物的二次手术。据此法院判决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于女士8万余元。

  实习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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