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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剩余花炮可折价换取纪念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6:15 北京晚报

  本报中午消息 (记者王蔷) 市烟花办今天提醒市民,在正月十五前应将所购买的烟花爆竹燃放完毕,准备撤销的销售网点不得私存烟花爆竹。如果市民没有燃放完花炮,正月十七有关部门将在全市举办“爆竹迎新春,福娃迎奥运”烟花爆竹换纪念品活动,市民可折价换领具有特别意义的纪念品。

  剩余花炮可换纪念品

  今天上午,治安管理总队唐云利副总队长说,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因非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6名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500多人被治安拘留。按照法规要求,今年北京五环路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截止日期为2月12日(正月十五),燃放时间是7时至零时。五环外燃放则没有时间限制。

  市烟花办谭权副处长介绍说,对剩余的烟花爆竹,市民可以有4种方式处理:交给辖区派出所按危险品处理方式统一销毁;用水将烟花爆竹浸泡处理;在五环路外非禁放点燃放;正月十七,烟花办将在所有城区开展纪念品换剩余正规烟花爆竹的活动。据悉,换领纪念品的烟花爆竹要折价处理。

  私存花炮要受罚

  市烟花办重申,五环路内的所有零售网点以及五环路外的临时零售网点将在正月十六零时起停止销售。目前已经责成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开始退货,正月十四有的网点已经开始退货,至22日全部收回完毕。退回的烟花爆竹经过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在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内,可以留到明年继续销售。市烟花办还提醒,个人及五环内的销售网点不能将爆竹存放在家中。从正月十六起,临时网点不得私自贮存多于一箱或多于30公斤的烟花爆竹,一旦发现,将按非法销售处理。无论个人、单位还是销售网点,非法贮存一箱或超过30公斤以上的烟花爆竹,对个人处以20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至3万元罚款。非法销售者将被没收烟花爆竹及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到50万元的罚款。

  城区拟建统一燃放点针对市民提出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放地点很难找到,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研究一项限放新举措,即今后在市区建设专门的燃放地点供市民放花炮,在某个时段限制指定地点交通道路的通行,腾出空旷场地让市民尽情燃放。据悉丰台等区已提出拟建100个燃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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